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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保险金如何处理:非亲扶养者酌情分得保险金案例解析

818吃瓜编辑整理 · 公开报道解读 · 发布于

投保者郭某身故后无适格法定继承人,长期照顾其生活并承担丧葬费的旁系亲属李某能否获得保险金?法院结合民法典与保险法相关规定作出裁判,认定李某属于扶养较多的人可分得遗产性质的保险金。

在现实生活中,如果投保者身故且没有法定继承人,其生前留下的保险金应当如何处理?吉林省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期公布的一起典型司法案例,为处理此类特殊情形提供了清晰的法理指引。

案情显示,投保人郭某在购买保险两年后不幸因病身故。在此之前,郭某的父母均已离世,婚姻关系解除且无子女或同胞兄弟姐妹,属于没有传统法定继承人的情况。与其存在旁系继叔侄关系的李某,在郭某生前为其提供居住场所并给予长期生活照料,在其去世后更一手操办丧事并承担了全部丧葬费用。然而,当李某向保险公司主张领取14万元保险金时,遭到保险公司以其“非法定继承人”为由的拒绝。

围绕这笔保险金的归属,法院经审理给出了明确答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保险人死亡后若没有指定受益人或受益人无法确定,这笔保险金应当转化为被保险人的遗产,并按照继承规则进行处理。同时,法律规定对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司法实践中,李某虽然无法定继承人身份,但其生前照料与身后事的妥善处理构成了事实上的“扶养较多”。最终,法院依法判决保险公司向李某给付14万元保险金,目前相关义务已履行完毕。这起案件不仅厘清了保险金在无继承人时的转化路径,也彰显了法律对善意付出与传统美德的有力保护。

相关话题:身故保险金

参考来源:中新网滚动热点(来源发布于 2026-11-05)。本文根据公开资料整理,结合相关背景提供阅读与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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