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出台楼市新政:推行现房销售定金制与资金监管
成都市多部门联合发布实施意见,明确推行现房销售定金制,优化预售条件及预售资金监管,并落实房地产项目主办银行制等金融监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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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成都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以及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四川监管局等三部门近日联合出台了关于贯彻落实商品住房销售制度的实施意见,对预售条件、现房销售、预售资金监管以及金融支持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范。
在现房销售与定金管理方面,意见提出推行现房销售定金制。实行现房销售的商品住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后,可与购房人签订购房定金合同,并收取不超过房屋总价5%的定金。若开发企业违约不能按期交房,购房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提出解除定金合同。同时,定金将实行全程封闭管理,定金监管机构在主办银行开立监管账户,房屋具备交付条件后方可解除监管。
在预售条件与存量项目管理上,新政对不同时间节点取得土地或规划许可的项目分类施策。对于2026年8月28日后新发布出让公告的新增项目,申请预售时单体建筑工程应完成主体结构封顶。同时,意见支持存量项目平稳过渡以及历史遗留问题项目的盘活,在落实风险评估和资金监管的前提下,分类给予合理的政策衔接期。
此外,意见在金融监管与开发建设环节推行了多项新举措。其中包括在房地产项目中推行主办银行制,对项目资金进行封闭管理,确保贷款、自有资金及现房销售资金等全部纳入指定账户。在建设管理方面,支持分期开发与分期验收,推行验登合一,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维护购房群众的合法权益。
参考来源:中新网滚动热点(来源发布于 2026-10-27)。本文根据公开资料整理,结合相关背景提供阅读与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