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劳动者工伤后引发并发症,相关赔偿责任谁来承担
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劳动纠纷案件,明确劳动者因工受伤后引发的并发症属于工伤保障范围。由于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其缴纳工伤保险,法院判决用人单位承担相应的工伤赔偿及医疗费用,驳回了公司的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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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劳动者若在工作中遭受意外伤害,后续衍生出的身体不适与并发症是否应当纳入保障范畴,一直是劳动纠纷中的焦点问题。近期,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相关案件,对工伤并发症的责任认定作出了明确界定。
案情显示,劳动者裘某在受公司安排驾驶货车运送货物期间,不慎从车上摔落受伤。经相关部门认定,裘某此次事故属于因工受伤,评定为八级伤残,并确定了相应的停工留薪期。由于涉事公司未依法为裘某缴纳工伤保险,双方在后续解除劳动关系及待遇给付方面产生争议,进而引发诉讼。
在一审及二审审理过程中,针对公司提出的部分医疗费用异议,法院结合医院病历记录及工伤认定详情进行了综合审查。法院认为,劳动者在事故中遭受多处损伤,其后续出现的下肢血栓等病症与当年的工伤事故之间具备直接因果关系,因此由此产生的相关医疗费用及工伤待遇理应包含在内。最终,二审法院维持原判,驳回了公司的上诉请求,要求未参保单位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各项工伤待遇与赔偿金。
从司法实践来看,这一判决再次厘清了用人单位在工伤保障上的法定义务。依法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不仅是用人单位的底线责任,当事故不幸发生时,因工伤引发的合理医疗与并发症治疗支出,同样属于用人单位或工伤保险基金应当保障的权益,不容以各种理由推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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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来源:中新网滚动热点(来源发布于 2026-10-29)。本文根据公开资料整理,结合相关背景提供阅读与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