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原党委委员王会民一审被判死缓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党委委员、纪检组组长王会民受贿案一审公开宣判,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其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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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党委委员、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纪检监察组原组长王会民受贿案,在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迎来一审公开宣判。
法院审理查明,在长时间跨度内,被告人王会民利用在金融监管、地方政府及建设银行系统担任的多项重要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和募集资金等事项上谋取利益,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巨额财物,总计折合人民币数亿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会民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其受贿数额特别巨大,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依法应当判处死刑。不过,鉴于其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部分未掌握的事实、认罪悔罪且部分赃款已追缴,法庭决定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并依法判处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参考来源:中新网滚动第三页(来源发布于 2026-10-27)。本文根据公开资料整理,结合相关背景提供阅读与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