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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负责人就《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规定》答记者问

818吃瓜编辑整理 · 公开报道解读 · 发布于

市场监管总局出台《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规定》,以部门规章形式对规范市场监管行政处罚裁量权作出系统性规定,明确行政处罚裁量阶次、标准统一及初次违法界定等核心内容。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正式出台《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规定》,以部门规章的形式对规范市场监管行政处罚裁量权作出了系统性规定。市场监管总局法规司负责人就《规定》的出台背景、主要亮点、裁量基准制定管理、从轻减轻处罚以及初次违法界定等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在制度背景与效力方面,《规定》的前身是2019年出台并于2022年修改的《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由于原《指导意见》作为规范性文件效力层级偏低且规定较为原则,难以完全满足统一执法的实际需要。新出台的《规定》将裁量规则上升为部门规章,制度刚性更强、约束力更大,为全国执法立起了统一标尺。

在规范裁量权行使的亮点方面,《规定》将裁量划分为不予处罚、减轻、从轻、一般、从重五个阶次,逐档明确适用情形,并区分了容易混同的减轻与从轻情形。同时,在全国统一了“初次违法”“违法行为轻微”“危害后果轻微”等常见裁量因素的认定标准,构建了国家、省、市三级上下贯通的裁量基准体系,并通过集体讨论等程序严把关口,防止裁量权滥用。

针对社会关注的“首违不罚”与初次违法界定问题,《规定》明确初次违法是指当事人在两年内第一次实施该性质违法行为;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期限为五年。两次违法行为适用的法律依据不同但侵害客体及行为模式基本相同,且存在上位法与下位法等关系的,也可以认定为同一性质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法规定的首违不罚须同时满足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及时改正三项法定要件。

在贯彻落实方面,市场监管总局下一步将通过加强宣传解读、督促各地修改完善裁量基准并探索运用大数据技术赋能智能辅助裁量、定期组织案卷评查及发布典型案例等方式,持续推动全国市场监管系统统一执法尺度,切实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参考来源:中新网滚动热点(来源发布于 2026-11-04)。本文根据公开资料整理,结合相关背景提供阅读与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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