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联合印发通知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 助力农业现代化发展
自然资源部等三部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的通知》,通过正面清单分类管理、规范选址和强化监管等举措,进一步促进农业现代化与乡村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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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以及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三部门近日联合印发了《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的通知》。这项新政策旨在通过明确的分类、严格的选址引导和全生命周期监管,进一步促进农民群众增产增收,并为农业现代化和乡村振兴提供有力支撑。
根据通知要求,政策采取了正面清单方式对设施农业用地方式进行差异化区分管理。针对未对耕作层造成破坏的设施,按原土地用途管理且无需办理用地手续;对耕作层造成破坏但直接服务于农业生产的设施,则按设施农用地管理并需办理备案手续。对于未纳入正面清单的设施,则需要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在选址与规模控制方面,相关政策依托国土空间规划明确了通则式选址要求,鼓励利用未利用地、存量建设用地和空闲土地,并允许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同时,政策对生产设施的规模不作限制,但对不同类型的附属设施实行了严格的用地比例和规模上限控制。
此外,通知明确将设施农用地备案层级提升至县级,由县级主管部门严把备案关并做好登记服务。省级部门则需依托国土空间规划建立管理模块,实施全链条与全生命周期的协同监管,对不再使用的空闲设施农用地引导恢复原用途,从而保障设施农业持续健康有序发展。
参考来源:中新网滚动热点(来源发布于 2026-11-02)。本文根据公开资料整理,结合相关背景提供阅读与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