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优化两用物项出口管制质疑和鉴别工作
商务部与海关总署联合发布公告,进一步优化两用物项出口管制质疑和鉴别工作,明确了申报质疑的材料要求、处置流程及时限标准,以促进合规贸易并提升便利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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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企业合规贸易并提升出口便利化水平,商务部与海关总署近日公布了进一步优化两用物项出口管制质疑和鉴别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规范并提高了相关工作的科学性与有效性。
按照新规,在出口货物发货人未向海关交验出口许可证件且海关有证据表明货物可能属于管制范围时,海关将依法制发质疑通知书。发货人需在规定期限内提供合同、发票、情况说明及技术资料等加盖公章的材料。收到材料后,海关将进行判别并视情况提请商务部组织专家鉴别,随后制发质疑结果告知书。
在质疑和鉴别期间,相关出口货物暂不放行,但发货人可按规定申请将无关联关系的其他货物拆分处理。新规对海关判别、商务部鉴别及检验检测的时限作出了明确要求,同时强调发货人须如实提供真实可靠的材料。该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公告同时废止。
参考来源:中新网公开资讯(来源发布于 2026-10-19)。本文根据公开资料整理,结合相关背景提供阅读与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