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新修订安全生产条例11月起施行 重特大事故责任追究加码
新修订的《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将于11月1日起施行,新规大幅提高违法惩戒力度,明确对重特大事故负有责任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实行终身行业禁入,同时将平台经济与低空经济等新兴行业纳入安全监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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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定于十一月一日起正式施行。本次修订直面原条例与上位法不衔接以及新兴行业监管盲区等问题,显著加大了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惩戒力度。
在新规中,企业主要负责人未履职导致事故发生的惩戒大幅加码,罚款上限与比例均有所上调。针对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主要负责人,实施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行业禁入措施。同时,条例填补了安全管理人员未履职的处罚空白,压实全员责任链条。
在保障一线从业人员权益方面,新条例明确了六项安全生产权利,赋予从业人员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的权利,并在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下支持停止作业或撤离。企业也被要求关注员工身心健康,严禁打击报复举报隐患或拒绝冒险作业的员工。
针对平台经济、低空经济等新业态,条例要求相关企业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并明确了监管职责不明时的划定原则,为新就业形态的安全保障提供了更为明确的制度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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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来源:中新网滚动热点(来源发布于 2026-10-27)。本文根据公开资料整理,结合相关背景提供阅读与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