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法草案二审规定加强境外国有资产管理与自然资源资产配置
国有资产法草案二次审议稿提请审议,重点对境外国有资产管理、重要领域出资人职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及基础管理制度等方面作出新增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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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法草案二次审议稿于11月2日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本次草案二审稿在多方面作出重要补充和完善,涵盖境外国有资产管理、关系国家安全的重要企业职责划分、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以及基础管理机制等方面。
在境外国有资产管理方面,草案二审稿明确提出国家应当加强这方面的管理工作,并建立健全风险防范和利益保护机制,以此切实维护境外国有资产的安全。
同时,草案二审稿针对不同领域的国家出资企业职责进行了增加规定。对于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大型国有出资企业,以及重要基础设施和重要自然资源等领域的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由国务院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对相应企业国有资产履行所有者职责。
在自然资源资产配置和管理上,草案二审稿明确规定,国有土地、矿产、海域等自然资源资产实行有偿使用制度,相关使用权原则上需要通过竞争性方式进行出让。配置过程必须坚持保护优先、合理利用的原则,严格遵守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及生态环境保护的相关要求。
此外,草案二审稿还提出国家将建立健全国有资产清查核实、产权登记、财务管理、会计核算、统计分析、资产评估、考核评价等一系列基础管理制度,全面掌握资产基本情况,并进一步完善了关于国有资产统计分析与数据资产管理的具体规定。
参考来源:中新网滚动热点(来源发布于 2026-11-02)。本文根据公开资料整理,结合相关背景提供阅读与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