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楚雄游乐船倾覆事故调查报告公布:暴露出违规改装与监管盲区
云南省应急管理厅公布了楚雄“2·17”较大游乐船倾覆事故调查报告,认定这是一起因擅自拼装改造、违规超载及相关部门监管失职导致的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事故共造成4人死亡,多名相关责任人被追究刑事与行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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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应急管理厅近日公布了《云南楚雄“2·17”较大游乐船倾覆事故调查报告》,全面还原了今年2月发生在云南楚雄彝族自治州楚雄市东华镇的一起水上游乐船倾覆事故经过。经调查认定,该事故共造成4名游客遇难,直接经济损失约451.58万元,是一起由于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擅自拼装改造游乐船违规载客,以及有关部门监督管理失职缺位导致的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根据调查报告,涉事水上游乐船原本为无动力、限乘6人的小型游乐设备。涉事企业为了打造特色项目吸引游客,由企业副总经理组织人员,自行将多艘游乐船进行切割拼装,加装甲板、活动构件、条形座椅和树脂瓦顶篷,并在船部加装外挂汽油机。改造后的船只在2024年7月投入运营。在事发当天的航次中,该船违规载客达到26人,远超核定载客标准。
事故发生时,由于游乐船在倒退靠岸过程中受到离心力作用向右倾斜,涌水登上甲板,惊慌的游客迅速向左侧集中,导致船体彻底失稳并侧翻,船上人员全部落水。事故发生时现场安全管理人员未能到位履职,乘客也未按规定穿戴救生衣,且加装的顶篷与骨架形成笼状结构,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游客的及时脱逃和后续救援工作。
在责任追究与行业反思方面,报告指出涉事企业将经济利益凌驾于群众生命安全之上,存在日常安全管理长期缺位、未建立全员安全责任制等严重问题。同时,基层属地管理和相关职能部门在非通航水域船舶的“打非治违”工作中存在职责边界不清、互相推诿以及失管失察现象。调查组建议将涉事企业相关负责人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涉事企业及主要负责人实施行政处罚,并对相关党委政府及职能部门的17名公职人员依规依纪依法追责问责,同时要求当地深刻吸取教训,切实紧盯非通航水域安全监管盲区。
参考来源:中新网滚动热点(来源发布于 2026-10-19)。本文根据公开资料整理,结合相关背景提供阅读与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