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办法(征求意见稿)》,聚焦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基本劳动权益、平台规则与算法规范、分类用工协议以及多层次纠纷解决机制,回应社会关切并划定企业用工底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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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伴随着平台经济的蓬勃发展,网约车司机、外卖配送员、网络主播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规模持续扩大。与此同时,劳动报酬克扣、工作时间过长以及劳动安全保护不足等痛点频现,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为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旨在为数以千万计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织密权益保障网。
在保障对象的范围上,《办法》首次以部门联合规章形式,将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但企业实施了劳动管理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纳入法律制度保障,覆盖网约配送员、网约车司机、网络货运司机和网络主播等主要群体。在权益类型方面,从平等就业、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与强度、休息、劳动安全卫生到社会保险及知情权等均予以类型化列明,并设定了提供正常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工作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连续工作满4小时保障适当休息等具体要求。
针对实践中争议多发的用工主体不清和协议约定不明问题,《办法》坚持用工事实决定用工关系属性的原则,对不同主体分类签订协议作出规范。符合劳动关系认定标准的应当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有劳动管理但不符合劳动关系认定标准的应签订书面用工协议;涉及共同实施用工管理的则需签订三方协议,并通过建立用工责任穿透机制压实平台责任。
针对社会高度关注的算法规则问题,《办法》作出了专项规制。文件确立了算法取中原则,要求企业向劳动者解释算法基本原理和运行机制,禁止算法歧视,并明确规定停止派单、封禁账号等涉及劳动者重大利益的重大决定不得由算法自动作出,必须经过人工审核。
在劳动纠纷的化解渠道上,征求意见稿构建了企业内部与外部相结合的多层次、多元化解决机制。企业内部需建立常态化沟通和申诉机制,对劳动者关于报酬、工时、封禁账号等异议在48小时内人工答复;企业外部则通过一站式调解、劳动争议仲裁、诉讼以及工会监督和法律援助,进一步畅通劳动者的维权渠道。
参考来源:中新网滚动热点(来源发布于 2026-10-09)。本文根据公开资料整理,结合相关背景提供阅读与观察。